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售的少量展品,可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外国企业来中国参加会展策划、销售货物,应当对作为营业场所销售的货物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,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10%以上的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,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或举办商品展览会、展示会(以下统称展览会),在展览会结束后,将其展品在补报海关手续后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;或者举办会展策划,展览并同时销售商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的规定,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,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,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,且销售的展品或商品数量有限,因此,对上述销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二、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售的少量展品,可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外国企业来中国参加展览、销售货物,应当对作为营业场所销售的货物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,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10%以上的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,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发布日期:2020-12-13 10:43
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售的少量展品,可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外国企业来中国参加会展策划、销售货物,应当对作为营业场所销售的货物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,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10%以上的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,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或举办商品展览会、展示会(以下统称展览会),在展览会结束后,将其展品在补报海关手续后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;或者举办会展策划,展览并同时销售商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第一条的规定,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品,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。考虑到这些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,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为,且销售的展品或商品数量有限,因此,对上述销售展品或商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6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。
二、外国企业向中国出售的少量展品,可免征企业所得税。外国企业来中国参加展览、销售货物,应当对作为营业场所销售的货物征收企业所得税。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,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10%以上的利润率核定应纳税所得额,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。